宣城考试大纲

首页 > 招考信息 > 国家公务员 > 考试大纲

2018国家公务员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安徽人事考试网 | 2017-10-28 21:56

收藏

     宣城华图同步宣城人事考试网(https://xuancheng.huatu.com)发布关于2018国家公务员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加入公务员考编交流群:192948984. 欢迎添加宣城华图咨询老师微信号(xcht987),可以第一时间得到宣城本地招考信息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招录公告】【职位查询】【考试大纲】【成绩查询

历年考试题】【时政热点】【图书教材】【演练模考

线上讲座】【网校课程】【笔试课程】【面试课程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