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从古至今都是把德育放到了重要位置。无论是古代六艺中的“礼乐射御书数”还是当今素质教育中“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学理念,都体现出在我国教育中德育的核心地位。所谓的德育也就是道德教育,主要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它包括了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三个基本成分。道德意识和道德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社会环境中与他人及外界环境相互作用下逐渐产生,道德感是在了解及掌握一定的道德标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情绪情感的体验。
学前儿童的道德认识带有具体形象性和很大的局限性,随着年龄的增长会逐步有所提高。学前初期,儿童的道德认识是笼统的,带有表面性和片面性。学前晚期,道德认识逐渐分化,广度、深度也有提高。最初,儿童对“好孩子”的认识,只会笼统地说“听妈妈的话就是好孩子”、“听老师的话就是好孩子”。以后,逐渐加深并丰富这种认识,他们会说:“听老师的话,不打人、骂人,不淘气,好好做作业,才是好孩子”。
道德判断是用已有的道德认识去评价行为的好坏。学前初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带有很大的具体性、情绪性和暗示性。只要成人说是好的,或自己觉得有兴趣的就认为是好的,至于为什么好,为什么不好,他们还不很理解。只有到了学前晚期,才能开始从社会意义上来判断道德行为的好坏,但这种判断仍然是具体的。例如说:“我爱解放军叔叔,解放军叔叔是英雄”,但为什么是英雄,他们还不能提高到道德原则上来理解。
学前期儿童的道德情感,如同情心、互助感、义务感都有明显的表现。如大孩子照顾小孩子,把自己喜爱的玩具给别的小朋友玩。吃东西不是尽挑好的,拣到东西要归还原主或交公,为班上做好事等等。
最初,学前儿童只把道德标准指向自己的行为,检验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幼儿中期,儿童不仅将道德标准行为指向自己,还开始指向他人,关注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所以幼儿开始出现了告状行为。成人对于幼儿一点小事就频繁告状的行为往往会只是单纯的看作幼儿以自我为中心,看不到别人的优点。但幼儿告状的行为,其实是幼儿道德感发展的一个重要点,成人应该正确对待和引导,以帮助幼儿道德感进一步的发展。
学前儿童的道德行为包括道德动机、道德意志、道德行为方式和技能,以及道德行为习惯等。学前初期儿童的道德动机往往受眼前事物所制约,或为遵守成人的严格要求而激起。学前中期和学前晚期的儿童,出现了初步的独立主动的社会道德动机,但仍受具体形象的道德认识所制约。
学前儿童道德感的发展对于以后儿童道德意识,德育教育以及人格的发展都具有极大的意义,所以在学前期就应该重视儿童道德的发展。培养幼儿的道德感,首先应该为幼儿创设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将道德教育渗透到一日生活中的各个环节中去,成人自身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对幼儿来说就是一个学习和模仿的对象,所以成人应该以身作则,给幼儿树立一个良好的道德榜样。其次使用多种不同的教育方法,培养幼儿的道德情感,如积极强化法、暗示法等等。最后家园同步,共同开展德育教育,幼儿园应该让家长明确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努力使家长从观念上开始主动配合,了解幼儿在园情况,达到共同教育,实现教育的合力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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